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标准
第一条、车辆购置
(一) 购置原则
1、车辆购置应遵循必要原则,优先选择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性价比高的车型。
2、购置车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定。
(二)预算编制
1、车辆购置前需详细编制预算,包括车辆型号、价格、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预算需经秘书长审核,并由理事长及理事会批准。
(三) 审批流程
1、车辆购置申请需提交详细的购置计划及相关材料。
2、经理事长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日常运行费用
(一) 燃油费
1、燃油费按实际行驶里程及燃油价格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
2、定期汇总并进行公示,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性。
(二) 维修保养费
1、定期保养和维修需选择信誉良好的维修点,并遵循车辆保养手册的建议。
2、 维修保养费用需提供详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经审核后报销。
3、大额维修需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三) 保险费
1、车辆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及保险公司标准执行,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
2、保险费用需经审核批准后支付,确保车辆的安全保障。
(四) 停车费
1、 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
2、特殊情况下的高额停车费需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五) 过路费
1、 过路费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
2、长途行驶需提前规划并申请预算,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三条、 其他相关费用
(一)车辆折旧
1、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计算车辆折旧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2、 折旧费用需定期评估并调整,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二) 车辆处置
1、车辆处置需按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
2、处置收入纳入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监督与审计
(一)定期审计
在年终审计中进行披露,并向理事会报告结果。
(二) 信息公开
1、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遵循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进行专项汇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三)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
第五条、附则
本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本制度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