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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舆情管理办法

为提高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有效预防、积极转化和妥善处置网络舆情的综合应对能力,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和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舆情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论坛社群、微博微信等媒体形式反映出来的、引发社会关注的、事关基金会、受益人、合作伙伴、爱心大使的热议言论、重大案件及热点事件。

第二条  舆情管理由公益传播部统筹,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参与监测、研判、应对。

第三条  舆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预防为主。由公益传播部负责进行日常舆情关注,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在部门内早发现、早纠正。

处理及时恰当。对于舆情事件要做到尊重事实,把握节奏,掌握分寸,争取主动。

负面影响最小化。坚持分类研判,分级回应,正面引导,防止炒作,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第四条  舆情监测分为日常监测、事中监测、事后监测。

公益传播部负责日常舆情监测,汇总舆情监测结果报告秘书长办公会。

出现舆情,公益传播部应第一时间报告,并由公益传播部牵头,组成涉事部门、合规部门、法律顾问参加的舆情处理工作组,按照上级意见,在分管副秘书长领导下承担事中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

坚持事后监测,掌握舆情走向。舆情减弱、消失的,转为日常监测。舆情没有减弱的,保持关注,做好预案。舆情升级、加重的,及时报告秘书长办公会,调整应对策略。

第五条  舆情处理工作组根据舆情类型,分类处理。

舆情类型主要包括涉及受助人权益的事件,捐赠人、合作伙伴、爱心大使引发事件,内部治理、管理引发事件等。

对于涉及受助人权益的事件,尽快联系受助人所在省(区、市)民政了解实情,必要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相关部门的支持,坚持以减轻和消除对受助人的不利影响为第一任务。

对于涉及捐赠人、合作伙伴、爱心大使引发事件,系其单方资信问题的,督促其尽快澄清事实;对我方已经造成损失的,可提出要求补偿、赔偿意见。对于对方提出的合理支持请求,基于以往协议执行情况,酌情考虑。

对于内部治理、管理引发事件,按照基金会内部治理、管理制度和规定,提出意见。

第六条  舆情处理工作组研判舆情等级,提出应对意见,报告秘书长办公会议同意后,适时公开回应。

主要根据事实是否清楚、项目执行是否合规、公众关注度是否广泛、是否存在恶意炒作等因素综合分析,研判影响轻微、影响较大、影响严重的舆情等级。

影响轻微的,保持关注,可不做回应。影响较大的,主要系合作方过错的,协调、支持对方出面回应;主要系基金会原因的,通过自身媒体回应。影响严重的,联合合作方在公众媒体回应。

对于需要公开回应的舆情事件,一般由公益传播部按照统一口径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的项目发生舆情的,视情报告民政局基金会处、宣传处,按照民政要求和处理意见妥善应对。

第七条  本制度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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