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花工程
  • 首页
  • 组织机构
    • 基金会简介
    • 组织机构图
    • 基金会章程
    • 规章制度
    • 年度工作报告
    • 国家政策法规
  • 我们在行动
  • 山花公益
    • 山花历史回顾
    • 山花助学计划
    • 山花个人救助
  • 专项活动
    • 云爱公益项目
    • 祥和公益项目
    • 0-3共同养育项目
  • 志愿者风采
    • 中学助学支教联盟
      • 上海中学生助学支教联盟
      • 深圳中学生助学支教联盟
    • 志愿者
  • 财务公开
    • 山花公益
      • 送绘本项目财务公开
      • 净水项目财务公开
      • 筹款官项目财务公开
      • 山花个人救助
      • 心连心计划
      • 觉囊唐卡传习基地资助财务公开
      • 专项救助
    • 专项活动
      • 圆梦公益项目财务公开
      • 筑梦之旅公益项目
      • 云爱公益项目财务公开
    • 慈善中国备案号
    • 捐赠收入
    • 公益项目支出
    • 单项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
      • 2024年审计报告
      • 2023年审计报告
      • 2022年审计报告
      • 2021年审计报告
      • 2020年审计报告
      • 2019年审计报告
      • 2018年审计报告
      • 2017年审计报告
      • 2016年审计报告
      • 2015年审计报告
      • 2014年审计报告
      • 2013年审计报告
      • 原始基金
    • 免税资格
  • 党建工作
    • 资讯要闻
  • 联系我们
  •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财务票据使用和管理办法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财务票据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票据、收据等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加强财务核算,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票据为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  票据的领购、使用和缴销

第三条  本基金会使用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增值税发票”由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领购。

第四条  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使用。

第五条  领用人在领取票据后需在《票据登记簿》中注明领用时间、领用票据页码等,并签字确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代开票据时,须由代开人在领取票据时签字,对票据的顺序号、代开人、代开时间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将收据本和存根联、记账联等完整交回。

第六条  票据使用后,其存根联由财务部保管,定期或不定期到相关部门检查核销,再凭核销记录领取新的票据。

第七条  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保存期满后,由财务人员报经相关票据签发部门进行销毁。

第三章  票据的开具、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票据的填开事项,必须由本基金会财务人员办理,并必须在发生并确认业务收入时,如实开具票据,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代开人代开时,需要有交接记录。

第九条  对所有接收到的捐赠收入,均向捐赠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并将该收据的记账联作为本基金会财务入账的原始凭证之一;对于收取的往来款项,则向往来单位(个人)开具“收据”。

第十条  在开具捐赠收据和结算票据时,严格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书写规范、不省略或涂改,全份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一致,并加盖本基金会的票据专用章;开错的票据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票据(收据)上,不涂改或废弃;同时要对开出和作废的票据(收据)的票号、日期、内容、索要单位、开票人签字等相关信息进行顺次详细登记,以便将来查找。

第十一条  当出现汇款人与实际捐赠人不符时,汇款人和实际捐赠人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原件,双方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可开具捐赠收据。

第十二条  当出现退票等情况时,在收回原收据的捐赠

者联后方可重新开具收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收据。

第十三条  捐赠收据一律交付给捐赠方,对于确实无法交付的捐赠收据(如捐赠方地址不祥等),将其“捐赠者联”留存在捐赠收据本的原处,同时进行登记,以备将来查账需要,避免收据重开、漏开的情况。

第十四条  用完的票据(收据)存根(以整本为单位)以及标有作废字样的作废票据(收据)按票据(收据)的顺序保管好,在未经票据管理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私自处理和销毁。票据遗失或被盗将及时追查,并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邮政捐赠收据管理

第十五条  在收到邮政汇款取款通知单后,由秘书处专门负责人员将汇款取款通知单张数和金额总数进行登记,之后交由财务部出纳人员对所有汇款单开具捐赠收据。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将捐赠收据根据捐赠项目进行登记,并与捐赠人取得联系,将捐赠收据寄回给捐款人。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及时到邮局取款并于当天将款项存入银行,将兑付金额与秘书处专门负责人登记金额进行核对。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 规章制度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
    • 党支部工作规则
    •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 党务公开制度
    • 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 党员管理制度
    •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民主生活会制度
    • 谈心谈话制度
    •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理事会工作制度
    • 监事工作制度
    • 基金会会议制度
    • 诚信自律承诺书
    • 证书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 档案管理制度
    • 合同管理制度
    • 保密工作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 保值增值投资管理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管理费管理办法
    •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 财务票据使用和管理办法
    • 税务管理制度
    • 存货管理制度
    • 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采购管理制度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标准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 出国(境)差旅费管理办法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 项目管理制度
    • 专项基金管理制度
    • 合作项目管理制度
    • 新闻发言人制度
    • 信息公开办法
    • 舆情管理办法
    • 人事管理制度
    •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薪酬制度
    • 志愿者管理制度
  • 基金会简介
  • 组织机构图
  • 基金会章程
  • 规章制度
  • 年度工作报告

关注我们

山花微信帐号:
山花微博帐号:
© Copyright - 山花工程 京ICP备13043264号
  • 首页
  • 组织机构
  • 我们在行动
  • 山花公益
  • 专项活动
  • 志愿者风采
  • 财务公开
  • 党建工作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