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党员监督管理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应,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