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基金会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员工。
第三条 遵循原则
1.合法性:符合《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公平性:外部与内部具有相对公平性。
3.竞争力: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具有竞争力。
4.激励性:职位结构设计和薪酬策略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5.经济性:薪酬水平与基金会支付能力保持一致。
第四条 管理组织
薪酬管理组织包括理事会、理事长、办公室。
1、理事会职责
(a)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审议;
(b)负责薪酬调整方案的审议;
(c)负责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及方案执行的监督。
2、办公室职责
负责薪酬管理的整体工作,包括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和考勤管理;
负责薪酬管理制度、方案、工具等资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负责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申诉和调解;
负责薪酬总额、人力成本预算的制定;
负责基金会年度调薪方案的制定;
负责薪酬核算及工资发放;
负责薪酬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其他与薪酬管理相关的工作。
3、理事长职责
(a)负责薪酬管理制度、方案的审批;
(b)负责基金会年度调薪方案的审批;
(c)负责薪酬总额、人力成本预算的审批;
(d)负责工资发放的审批。
第二章 薪酬构成
薪酬分为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非经济性薪酬主要包括: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优秀的企业文化;具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工作;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基金会社会地位高、形象好等。本制度规定的主要是经济性薪酬部分,即包
括工资、福利和奖励。
第五条 工资
工资主要包括两部分:固定工资、加班工资。
1、固定工资:根据各岗位不同,职级不同,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
2、加班工资:基金会依法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所支付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福利
1、法定福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基金会必须支付的福利。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统一福利:基金会为所有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健康检查、员工活动等。
3.专项福利:指基金会为特殊人员或某些特定情况设立的福利。包括员工培训及其他等。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七条 薪酬总额
指基金会一年内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八条 薪酬预算
办公室根据基金会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和本年度薪酬调整预期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预算。
第九条 工资核算
1、核算周期
以每月自然日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周期。
2、工资计算项
(a)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扣款项
(b)应发工资=固定工资+加班工资
(c)应扣款项=社保和公积金扣款+个人所得税+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d)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2天
3、工资应发项
(a)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相同。
(b)加班工资
①凡是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工资应扣项
(a)社保和公积金扣款: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b)应纳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合计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金额-个税起征点)×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c)缺勤、休假工资的计算
①缺勤扣款:扣款金额=日工资×缺勤天数。具体标准参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②产假: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国家生育津贴,基金会代发工资及节假日福利,其五险一金按正常规定缴纳。如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金额,差额部分由基金会支付。由于工作需要无法按时休产假的员工,经基金会总经理批准后,除可享受本条规定的产假待遇外,同时还享有正常工作的福利待遇。
③婚假、哺乳假、丧假、年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固定工资、绩效工资、通讯、交通补助照常发放,餐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如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按事假标准处理。
④其他扣款:基金会制度规定的其他代扣费用。
第十条 工资发放
1、发放时间
(a)每月末前支付本月度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b)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影响工资正常发放,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会特殊情况等因素,影响延缓工资支付时,财务经
理或基金会领导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人力资源部,确定延缓发放日期,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全体员工。
2、月度工资发放流程
(a)22日-23日, 办公室依据出考、五险一金情况表等相关表单核算工资。
(b)25日前,财务部应完成对工资表的审核。由于基金会在薪酬管理上实行保密原则,故财务负责人仅对工资总额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打听、了解工资标准,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c)财务部25日将审核后的工资表提交理事长审批。
(d)出纳实施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 工资查询与保密
1、工资查询
(a)基金会员工仅限于查询本人工资。如有异议,可在工资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查询。过期未进行查询,视为默认发放结果。
(b)理事长、秘书长有权查询所有员工工资。
2、工资保密
(a)每位员工都有义务为自己的工资保密,不允许打探其他员工的工资,也不允许将自己的工资情况告诉其他员工。
(b)涉及工资核算、复核、审批等工作的人员对工资信息有
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工资调整
1、年度调薪
基金会根据年度市场工资水平和员工表现,以年为周期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4月份。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确定本年度调薪方案,经理事长审批后执行。
2、工作变动调薪
员工因晋升、降级、调动等人事活动造成职级、薪等发生变化时,人事主管主管应及时变更人事信息。并于次月进行工资调整。
第四章 福利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会福利体系
基金会福利体系包括法定福利、统一福利和专项福利。
第十四条 法定福利
1、类别
法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缴纳规定
(a)基金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缴纳各项费用。
(b)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金额由基金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基金会代扣代缴。
(c)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全部由基金会承担。
(d)外阜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在工作所在地缴纳。
第十五条 福利
1、培训福利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与不断变化的专业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包括员工在职培训、公费进修、获得培训基金等。
2、其他
是基金会对上述福利项目未尽事宜的补充,具体适应范围及标准由理事长定夺。
第五章 薪酬确认
第十六条 薪酬确认
1、新入职员工薪酬确认
依据《员工录用审批表》内薪等对应的具体工资标准作为确认依据。试用期工资标准为该岗位正式录用工资的80%。
2、转正员工薪酬确认
依据《转正申请表》内转正时间和工资标准作为确认依据。审批前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核算,审批后按转正工资标准核算。具体核算日根据《转正申请表》内的转正日期及领导意见为准。
3.薪酬调整的确认
员工晋升、降级、调薪等涉及工资变动的情况,均需按《人事变动审批表》内审批的调薪时间和标准作为薪酬变动依据。并于次月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