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基金会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凡年满十八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四)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组织向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及党组织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由党务工作者保管。
(六)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七)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其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八)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九)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提交一篇思想汇报。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三)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四)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党组织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二)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三)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
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写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四)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五)预备期间,预备党员应每季度提交一篇思想汇报。
(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七)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八)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九)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支部委员会审查;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4.报上级党委审批;
5.相关党支部、党总支和党委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以及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
(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十一)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员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十二)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十三)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六、附则
本细则由北京山花工程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有条件成立党支部后,由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