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疑!财政票据常见业务问题,社会组织请查收
为使社会组织更加全面知悉有关税收、财政票据法规要求、精准对标政策条款,合规享受政策支持,“北京社会组织”收集整理了有关规定。今天带您了解:社会组织财政票据常见业务问题答疑↓
本文内容摘录自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近期发布的《财政票据常见业务问题答疑》。
资金往来结算类票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收取公益性组织委托项目的项目款时,能否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第二、三条规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公益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可以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村集体组织可以直接作为受赠方,接受用于乡村振兴的捐赠款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规定,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接收基金会捐赠、资助,可否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规定,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基金会资助公益事业,属于基金会按规定从事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属于对外捐赠,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该行为是否涉及应税及如何开票,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意见。
捐赠与赞助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物,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即为捐赠。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物挪作他用。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赞助则是有偿的,以从事营利活动为目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无偿或有偿,从事公益事业或营利性活动是捐赠与赞助最大的区别。
取得赞助款时,能否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单位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或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及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规定,公益性单位应向捐赠协议中列明的自愿无偿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具捐赠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适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公益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适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因此,企业不能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接受捐赠。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第一条规定,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社会团体应向交纳会费的会员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登录网址是什么?
https://czpj.mof.gov.cn/。
详见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网站政策规定模块,网址为https://pjzx.mof.gov.cn/zhengcegui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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